他必须深入研究个别事物领域、能够作抽象性的反省,并且准备与各该事物领域的专家相互学习。
城市更新虽然通常由政府拟定计划,但其实施主要依赖原权益人自主开发、自主改造的方式进行。采用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调查问卷等公众参与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当前各地城市更新的法治化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又如广东省《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亦针对三旧用地规定除了政府收购储备用地外,其余者均可按协议方式出让给原土地权利人自行实施改造或与其他社会力量合作开发建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身亦同样有滞后性及不周延性之虞,如在城市更新的目标定位、权利保障和程序规范等方面,其可能的滞后或空白亦有可能导致城市整体再发展的目标难以实现。在目前机制下,由于成本与利润尚不平衡,旧城的更新动力不足,因而在法律制度建设中,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二是制定《城市更新法》。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同时,国家作为土地管理者,可以凭借公共利益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其实,专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既达不到土地保护的目的也达不到土壤保护的目的。
另有学者强调,将‘采矿用地作为永久建设用地,服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改为‘采矿用地作为临时用地,不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却土地闲置现象严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城镇土地的一项调查,截至2010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为16.95万亩,闲置5年以上的占总数的31%。矿业开发是破坏、污染以及滥用土地最严重的行业,但是现行《矿产资源法》没有关于获取、利用与保护矿业用地的任何规定,矿山企业在缺乏土地利用行为约束的条件下必然会任意使用其土地。以防控土地损毁和滥用为主要目的的《土地保护法》而不是《土地损毁防治法》,前者除了源头防控以外还在于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和整体性,包括人为的与自然的损毁、退化、沙化与干旱等多方面。
开采沉陷本身只是一个坑,坑的影响乃至破坏土壤的面积远远超出地面塌陷所形成的坑。[31]陈伟广、郭宁:《山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1日。
[21] 1.土壤只是土地的构成之一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产生的物质进入土壤的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本身的自净力和承受力,使土壤的性质、组成及性状等发生变化,对土壤、植物或环境造成损害的现象。法律对于防控土地损毁趋势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制定防控土地损毁的《土地保护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法采矿属秘密盗取埋藏于地下的矿产资源,是在缺乏设计、技术和设施条件下的秘密窃取。(三)未来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过偏 土壤受到污染的形势同样相当严峻,足以威胁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如果合理的因事前控制而只破坏土地1亿亩,则在完成0?6亿亩土地复垦后只有0.4亿亩被永久废弃。[23]土壤污染问题是国际社会和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可参见笔者《从源头控制矿区土地破坏》的相关文章。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安徽省是一个土地受到中等破坏程度的区域,截至2011年,安徽省约有各类矿山企业1663家,矿业开发造成土地破坏的总面积为38611.0 hm2,占矿业用地范围内土地总面积的30.0%,其中因开发导致地质灾害的占20%左右。[31]这其中,大面积摧毁农田应属于重大事但因缺乏刑事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定罪。
土地价格评估、技术监定以及环境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也应承担保护土地的义务。在土地上从事生产、建设、生活以及科研等方面的行为,不得破坏、污染和滥用土地
除了藏独、疆独等主要的恐怖威胁外,我国也有一些其他的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制造的暴力恐怖活动。也就是说,当前的恐怖主义活动已经越来越严重,而相对应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反恐工作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三)增强安全防范措施 由于恐怖主义活动犯罪危害性大,反恐怖主义活动的组织既要对已经犯罪的恐怖主义分子给予严厉的惩罚,又要对还未犯罪的恐怖主义分子起到警告的作用。【中文摘要】当前我国面临的暴力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于西藏独立势力、新疆三股势力。二是受国际民族独立运用的影响。虽然少数民族因这一政策获得了优待,但不得不提出的是,一部分极端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政策而不断制造摩擦,最终演变为严重的暴力恐怖事件。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也成为了恐怖主义组织传播暴力恐怖信息的一个重要平台。其中,人防是指在全国各地建立起防控举报机制。
【中文关键字】反恐工作。2013年10月28日,天安门金水桥附近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但是,这些资金投入往往很多都未用在安全防范措施上,这对反恐安全防范措施的应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恐怖主义活动的对策还不够完善,对于恐怖主义活动的制裁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对恐怖主义活动难以作出有针对性的防控。
【参考文献】 {1}顾炜.反恐预警中的情报管理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2}吴助斌.长沙市城市反恐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3}胡新燕.东突恐怖组织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0. {4}王利宾.反恐怖犯罪刑事法完善研究——兼论反恐怖系统化立法[J].政治与法律,2014(10):75-86. 进入专题: 反恐工作 暴力恐怖主义 应对措施 。{4}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经济封锁、舆论宣传等措施,不断地从思想上提高认知水平,从经济与道德两个方面防范恐怖主义。如2013年发生的天安门金水桥事件,新疆恐怖组织选择天安门广场这一关注性较大的场所进行袭击,造成的影响范围较大。国外的反恐法律主要是对罪犯构成的犯罪类型以及犯罪行为给予应履行的法律责任,而我国的反恐法律在这方面还有待健全与完善。
这时需要武警迅速出动,骚乱升级后甚至需要动用本地区驻扎的部队。第三是要高度重视技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加强对反恐情报的收集与综合。
例如:在新疆7•5事件中,由于情报工作的缺失,乌鲁木齐当地公安、武警部门在事件发生后未能很好地协同处置。然而,由于尚未形成各部门之间统一的反恐机制,给应急事件的处理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近年来,新疆恐怖组织在内地策划了金水桥事件、昆明火车站事件等。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面对当前日趋复杂严峻的反恐斗争形势,我国将建立国家反恐情报中心,并进一步修订反恐怖主义法。
一些西方政要不时会见达赖、热比娅等分裂组织的头目就是很好的印证。如可以针对目前散居国外的民族分裂组织,加强与中亚地区国家、印度、东南亚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这些国家的情报共享与支持,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组织。(二)构建全面、有效的反恐机制 构建全面、有效的反恐机制首先要改变的是当前我国反恐工作处于各自作战的状态,进一步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起统一的反恐机制。【作者简介】 孙晓娟,单位为铁道警察学院。
因此,我国反恐工作必须要采取多种有效防范措施。{1} (二)我国恐怖主义形成的原因 我国恐怖主义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受国际因素影响。
目前我国的反恐工作在法律保障、反恐机制建设、反恐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不尽完善。2013年在新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中,有的就是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二,即使《反分裂国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恐怖主义活动的某些罪责,但是因为各个法律之间缺乏衔接,对于反恐活动来说实用性不强。现如今,恐怖分子已经形成了逢节必闹、逢大事必扰并伺机而动的活动规律,给我国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